同是變性人,水靈卻淪落得瞓天橋,他淒然流下「女兒淚」,但怕被記者看到攝入鏡頭,忙用手拭淚。 

壹些事壹些情

同是天涯「變性人」

變性人 W小姐獲終審法院判處「終極勝訴」,終於可以女性身份,正式註冊結婚,「她」的勝利,令婚姻制度、男女分辨,進入劃時代巨變。
據估計,全港每三萬人,就有一名「性身份障礙」的人,精神科醫生估計現時約有三百多人有「變性需要」。
這群變性人,一向被界定為「非男非女」,被社會嫌棄,受盡冷嘲熱諷,千夫所指。
水靈就是這樣「長大」的。
她八十年代便以人妖身份參加選美,在新加坡摘下「水仙皇后」的桂冠。以為勇敢承認自己,就會獲世間認同,不過她卻先後被父母、朋友、社會一一拋棄。
同是天涯變性人,水靈現時淪落街頭,在天橋露宿。
對於今日的遭遇,她不禁低泣苦訴:「我哋呢種人,其實就是瞓街,都要俾隔籬個阿叔睇唔順眼打死。」

 

深水埗南昌街附近的昌新里行人天橋,每當入夜就會被幾名露宿者霸佔。
天橋,瀰漫着尿和汗臭味,記者上前尋找變性人「水靈」,橋頭一名老翁一臉不屑手指指:「條六呎二隻嘢,住喺前面!」

瞓天橋

「好聽啲,會叫我『六呎二』,唔好聽,乜嘢人妖、怪物、仆街……我都聽過,當然唔開心……」水靈蘭花手撥弄一下頭髮對記者說:「啲名咁核突,都係叫我水靈。」
現年四十五歲的「水靈」,原名黃強,三年前開始露宿在該行人天橋上。
本月七日,他向天橋的鄰居追討欠債,對方不順,揮動起菜刀斬傷她的左肩。
「為咗五百蚊……佢欠我㗎,唔係我欠佢……」
水靈之後被送往醫院,事件被傳媒廣泛報導,不過報導重點並非傷人,而是她「不男不女」的身份。
水靈幽幽的笑笑,說「習慣了」。她傷勢嚴重,在醫院縫了八針,上星期才傷癒出院,便返回天橋,在紙盒及舊床褥搭成的「家」休息。
雖然是瞓街,但「女兒家」的水靈,還是在附近垃圾站撿來一個木櫃作梳妝枱,整齊地擺放了他的行頭,包括四雙鞋、一些髮夾及一支唇膏。
斬傷他的,是瞓在隔籬的一名道友,因為傷人已被判入獄,水靈說安心多了。記者問候他的傷勢,他開口第一聲是「俾支煙我」,呼出縷縷煙圈,水靈開始講述他的遭遇。
「呢十幾年都係咁過,習慣了。我油尖旺都瞓過晒,無人無物去得邊?」水靈說。
「瞓街都要周圍走?」記者問。
「想換吓環境……」
「其實,都是走投無路。」


○二年一臉濃妝,穿黑色魚網衫的水靈,因情困在美麗都大廈狂吞一百粒「白瓜子」軟性毒品自殺,賓館女東主及時報警送院。 

兩星期前,水靈又見報,今次因為追債被鄰居斬傷送院。 

八歲自覺是女仔


○六年,在廟街「企街」時和嫖客爭執,水靈涉嫌搶去一名男子金鏈被捕。(《蘋果日報》圖片) 

水靈說,他出生在新加坡一個小康之家,是家中獨子。
後來舉家移民香港,童年一如所有孩子一樣,快樂得令人懷念,直至八歲。
「我八歲照鏡時,已經知道自己是女仔。放學我唔鍾意去踢波,而係第一時間返屋企扮靚。我好鍾意對住塊鏡紮頭髮,同其他我哋呢啲人一樣,偷偷攞媽咪啲化妝品畫吓自己。」
水靈的「女仔」行為舉止,開始受父母嚴厲責備。十六歲,叛逆少年,決定離家出走。
「留喺屋企,阿爸阿媽不停𠵱𠵱哦哦,講唔夠幾句就鬧,真係好煩。於是索性搬出去住。」
水靈爸爸「冇眼睇」,立即斷絕與兒子關係,之後再沒講過一句話。唯獨母親,還是不捨。
「我而家每個月都會見一次媽咪,佢每次都會塞幾百蚊俾我。佢知道改變唔到我,佢會同我講,你變唔變都冇所謂,我始終係佢個『仔』。」

企街、瞓街


雖然是露宿者,但水靈仍佩載不少行頭,包括一隻珍珠戒指。 

水靈卻認為自己是「女」。打扮著裙,出街去女廁(雖然多次被拘捕),「她」知道自己不被社會接受,尤其搵工。
「我好想打工自力更生。去見工,老細見你張身份證係男人,但係扮到成個女人,即係人妖,根本冇人願意請我。」
他唯一一份正職是曾在時裝店任職售貨員,但做了幾個月,又被老闆嫌他嚇走客人辭退。
二十八歲,水靈到夜總會做「媽媽生」,但收入不高。於是他把心一橫,索性下海搵快錢,藝名 Joey,客人以有特殊喜好男人為主。
○六年他便在廟街企街拉客,有次見財起心,在後巷搶走路人值萬元的金頸鏈被捕。
「當時我真係走投無路,企街我唔當一回事,最慘俾警察拉,我奮力反抗,個假髮俾佢扯甩咗。」
做雞企街,偷雞摸狗,他通通試過,現年四十五歲,人老珠黃,身無長物,靠領取綜援過活。
水靈曾經在社工介紹下入住位於屯門的保護婦女宿舍,但才住了一晚,就抵受不住宿舍中其他女人的歧視目光。
他突然流下「女兒淚」說:「都係瞓街自由啲,起碼一被人笑,我有權走開。」逃走,成為他現時唯一的出路。

「夢」成 W小姐

水靈的名字,是他在八十年代看過改編自瓊瑤小說《水靈》的電視劇,特別喜歡劇中演「水靈」的角色,於是把自己的名字改為水靈。
「我成日幻想自己會變成套戲入面個女主角,萬般柔情似水,又有好幾段動人愛情。」
希望變成真女人,水靈一直定期到瑪麗醫院接受診治,讓精神科醫生評估接受變性手術,並且服食女性荷爾蒙藥。現時瑪麗醫院估計要排期兩年。
「我都好想好似 W小姐咁,變成真女人,然後和心愛男人結婚,之後領養小朋友。我好耐冇拍拖,對上一次已經係十幾年前,對方係香港人。最衰係自己唔爭氣,犯法要入去受(坐監),同佢拍咗兩年拖就散咗。
「 W小姐,你給了我希望,社會變緊,兩年總可以捱下去。」


水靈說,他沒有朋友,兩位露宿者鄰居,閒時會上前搭上半句。 

水靈的化妝枱,有齊日用品、小食和盒裝紙巾,是天橋上露宿者中最整齊的一個。 

出生性別 不再是問題

五月十三日,終審法院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 W小姐可結婚,認為現行婚姻條例中「女」及「女方」的解釋應包括「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否則會牴觸《基本法》保護的結婚權。
終院一錘定音,裁定變性人可享結婚的權利。同時,終院下令將裁決暫緩執行一年,以便當局修改《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
法官在判詞中指,如今的香港融合多種文化,婚姻概念「傳宗接代」的重要性已經大大減低,如果處理變性人婚姻權利上,將焦點集中在出生時的性別,則會違反結婚權利的大原則。同時,還指出婚姻條例禁止 W與男性結婚,實際上已是完全禁止她結婚。
大律師李國銓指出,終院裁決在法律上十分重要:「因為法官在考慮相關條例時,會考慮到當事人現時的生理、心理及社會因素,而不再拘泥於當事人出生時的本來性別。」從而增加變性人的認受性。


撰文:陸勤
攝影: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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