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裁判官指黃毓民供詞失實,加刑一週,但黃步出法庭後仍高舉勝利手勢,一眾「教徒」則在庭外聲援「教主」。(于港民攝) 

時事短打

毓民大嚿判監 七一遊行難上難

剛剛分道揚鑣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本週二被法庭裁定,前年七一遊行後在中區非法集結罪成,二人分別被判監六星期及五星期,各罰款四千八百元,雖獲緩刑十四及十二個月,但按照《基本法》,二人或有機會被罷免議員職務;民陣認為刑罰太重,明顯針對今年的七一遊行進行打壓。

 


陳偉業曾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後收回言論。他表明不滿判監裁決,將與黃毓民提出上訴。(于港民攝) 

黃毓民及陳偉業被判刑後,均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判刑梗係唔公平,我哋係和平理性示威,依家動不動就告(示威者),政府發咗癲!」黃毓民在庭外氣憤地說。陳偉業更對法庭判決「大細超」相當不滿,「上次長毛(梁國雄)都係判罰款,我哋就要判監,咁會對遊行人士增加壓力。」
事實上,當晚有百多名市民被警方拘捕,其後警方只選擇性檢控其中十多人,包括黃毓民及陳偉業。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估計,今次判刑將打擊今年七一遊行集會自由,「警方引用《公安條例》,明顯針對遊行示威組織者,佢哋只係告揸咪嘅人,想殺一儆百。法庭用到緩刑,代表俾(黃、陳)最後一次機會,有咩行差踏錯就送你入監倉。緩刑就等於掛住個噹噹做人,做好多嘢都要好小心,亦等於擋住示威者未來一年嘅行動。」

 


前年七一遊行後,黃毓民和陳偉業帶領示威者「佔領」中區金鐘道,被判「非法集結」罪成。(郭永強攝) 

按照《基本法》,議員若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獲立法會三分二出席議員通過動議,即喪失議員資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解釋,由於《基本法》所指的是判刑而非服刑,因此任何議員都可以提出罷免動議,即使黃及陳提出上訴,亦不會影響啟動罷免機制的工作。
與黃、陳二人有「牙齒印」的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已率先表明,有意提出解除二人議員職務的動議,但先要在黨內討論。她正搜集有關罷免機制的資料,至於是聯署形式抑或由某一議員提出,還待商討。工聯會議員王國興則指如有議員提出罷免動議,他定當支持。不過,泛民佔立法會議席逾三分一,只要一起反對動議,黃、陳仍可力保議席。
其實,警方近年經常引用對付黑社會的《公安條例》檢控社運人士,在「非法集結」及「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下,多名示威者因而被判監三週至兩個月不等,民陣預期警方執法將會變本加厲。


撰文:袁慧妍、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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