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碩之哭訴「被續約」 5年

早前曾暗示無意續約大名娛樂的趙碩之,日前愁爆現身中環一座律師行林立的商廈,事後她接受本報專訪直認是就與大名的合約問題徵詢律師意見,她除哭訴指遭公司單方面延長合約五年猶如加監,更表示公司指如要解約,要賠償在她身上投資而損失的40多萬,她說︰「點解要我賠!」大名娛樂發言人則指早年與碩之簽訂的合約中列明公司有優先權決定是否與藝人續約,又表示碩之在續約通知書上簽名代表新約自動生效,雙方各有各說法。



趙碩之接受本報專訪,聲淚俱下說被欺騙。

o靚模始祖趙碩之早前出席活動時表示與所屬公司大名娛樂的經理人合約已完結,並暗示續約機會不大。日前下午,碩之現身中環一座律師行林立的商廈,着便裝的她邊行邊講電話,似心事重重。碩之走到電梯大堂的「水牌」前左望右望,未幾便乘電梯往其中一層。約個半小時後,碩之返回地下大堂時神色凝重,還於大堂轉角位猛講電話,期間表情多多,約10分鐘後,她便截的士離開。

與公司關係僵

事後本報聯絡碩之做專訪,她承認當日上律師樓是就合約事宜徵詢律師意見,直言與大名娛樂關係非常僵,之前拉鋸時更零工作要自己接job。她說︰「其實上一個工作已經係上年9月舞台劇,我諗最大因素係同公司未傾好合約問題。」其後她稱大名娛樂是未經其同意自動續約︰「之前嘅合約無自動續約條款,只係話完約後,如果有幾間公司想簽我,佢哋有優先權傾續約。我之後只係收到張公司嘅通知書話會同我續約,仲會傾新合約,我喺上面簽名只係代表我知道佢哋想同我傾,但之後就冇再簽其他文件或合約,但公司就單方面話我仲係佢哋藝人。」


日前趙碩之現身中環一座商廈,期間又講電話又睇大廈的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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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之續哽咽謂︰「我覺得被人欺騙好難受,如果真係要續約,起碼大家要傾好條件,但依家冇呢個動作,公司就無故加監五年。我當林生(老闆林建名)係爸爸,但點解要咁對我!」其後她指公司表示若解約要賠40多萬︰「佢哋唔放人,仲話如果走要賠40幾萬,話呢啲係過往喺我身上投資失利嘅錢,蝕錢點解要我賠?我諗法律途徑係唯一方法。」


趙碩之不滿公司單方面延長合約。

大名娛樂老闆林建名以往經常與趙碩之出席活動。(資料圖片)

身材豐滿的趙碩之表示,最近要自己接洽工作。

大名娛樂通知趙碩之與她續約,而趙碩之亦有在通知書上簽名。

大名娛樂發言人強調當初與碩之簽的經理人約,當中列明五年死約完結後,公司有優先權決定是否與藝人續約,若公司有意繼續合作,新約便將生效,年期為五年。該發言人指:「我哋之前已經發咗信通知碩之有興趣同佢合作落去,碩之亦喺通知書上簽名。根據碩之第一份同公司簽嘅經理人約,佢喺份續約通知書度一簽名,新約就自動生效,所以即使佢仲未正式喺份新約度簽名,佢都已經係大名旗下藝人。」發言人續指她未簽新約的原因是尚有細節未傾妥:「佢仲有啲細節想同老闆林生親自傾。」

爆粗指被欺騙

昨日記者就大名回應聯絡碩之,她表現嬲爆,更在短訊中爆粗回應謂︰「佢哋欺騙我,呢張通知書係冇任何權力。我將來唔會再係佢哋藝人,我感到非常失望。」

文︰專案組

攝︰追蹤組、攝影組

戴夢夢籲反省

趙碩之和大名娛樂發生合約糾紛,曾為趙碩之前經理人的戴夢夢,昨接受電話訪問時說:「我好清楚趙碩之嘅合約,係五年死約、五年生約,完咗五年死約,公司有優先續約權,如果公司唔解除就自動續約,唔係由藝人話事。」問是否認為趙碩之很執着,夢夢說:「每個藝人都有執着嘅一面,但都要有服從嘅一面。一隻手掌拍唔響,唔會公司錯晒,自己都要反省。(調停?)有需要都會。」近年密密在內地拍戲搵銀的夢夢,表示和大名娛樂仍有約,但屬暫時凍結,如返港發展則會繼續生效,強調賓主關係良好。



戴夢夢說如有需要會為趙碩之的合約問題作調停。(資料圖片)

而曾與碩之傳不和的師妹尹蓁晞(Yumi)年前因拍拖荒廢事業,被公司無限期雪藏,之後更和台模男友到台灣。近來Yumi「復出」,在台灣發展,並現身台灣綜藝節目任小天使,不過因被台灣星級主持吳宗憲經理人認為借憲哥上位而把她辭掉,而Yumi事後也有在微博表示無奈。


Yumi到台灣發展,可惜不太如意。(資料圖片)

率直易辣火頭

現年25歲、擁有36D逼爆上圍的趙碩之,除了身材惹火,入行以a來更因其率直性格,辣着不少火頭,令自己捲入是非之中。



同門爭寵

小三疑雲

 

去年5月被拍得與從事珠寶鐘錶生意的富商Danny拍拖,豈料Danny被踢爆是有婦之夫,事後碩之火速斬纜,把Danny降級為朋友。


拍戲惹事

同門爭寵

 

碩之入行不久即被傳與同門師姐戴夢夢爭寵,不過她已否認,但後來又承認曾與師妹尹蓁晞(Yumi)一度不和,並坦言已冰釋前嫌。

 

拍戲惹事

 

與無綫藝人龔嘉欣於08年合作劇集《盛裝舞步愛作戰》時傳不和,碩之事後承認與龔嘉欣感情欠佳,但坦言會放下成見。另外,有傳賈曉晨於09年與碩之合作電影時不和,但賈曉晨已否認。

合約糾紛常見

藝人原本應與經理人公司關係密切,但有時會因種種原因而出現拗撬,甚至鬧合約糾紛,嚴重者更會對簿公堂。



張雨綺

張雨綺

內地女星張雨綺因拍周星馳電影《長江7號》人氣急升,於2010年,有傳她沒經星爺旗下的星輝公司而接拍電影《白鹿原》,因而鬧出合約糾紛,最終張雨綺被判敗訴,並要向星輝賠償300萬港元。

張敬軒

張敬軒與「富商契爺」陳鼎禮一向感情甚佳,有傳陳鼎禮更為軒仔簽下15年經理人約。惟今年軒仔先被指因與契媽合作的錄音室帳目不清而與契爺契媽關係鬧僵,再加上事後再傳軒仔在未通知契爺的情況下過檔英皇,故有指雙方關係已決裂。


張敬軒

張馨予

張馨予

今年1月,內地女星張馨予與經理人公司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提出解約,事後被對方控告毀約,並入稟香港高院,向她索取500萬人民幣(約620萬港元)違約賠償金,並禁制她擅自參與娛樂或商業活動。事後,雙方各發聲明,就事件各執一詞。

簽通知書不代表續約

就趙碩之與大名娛樂的合約糾紛,律師黃國桐認為即使藝人簽了續約通知書,亦不能代表已續約,他說:「通知書只代表間公司能夠實行續約權,即係有權優先同佢續約。至於續約與否,除咗藝人必須知道新合約內容,例如係咪合情合理外,仲要雙方一齊商議有共識先得。即係話,若藝人仲未知道新合約嘅內容,同未動筆簽新合約嘅話,係唔等於續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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